日前,網友@小檸檬向我們留言咨詢:“我司聘用了一名員工,他是月中入職的,以前沒繳過社保。我司是不是可以不為他繳納當月的社保,可以從下個月開始幫他參保繳費嗎?”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即使入職時間未滿全月,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未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其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單位仍應按其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并進行調整。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月繳費基數。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低于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基數下限繳費;高于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哦。目前,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31014元/月、5975元/月。
所以,@小檸檬,雖然新員工入職不滿全月,但是公司還是應當根據規定為其繳納社保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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